領匯疑變相對外月租車位

蘋果日報 2009/10/26 06:00


早前領匯被揭發在租契豁免限期後,未經地政總署批准及沒有繳付豁免限制費,違規將8,000多個停車場車位租予非住戶。本報讀者報料,領匯最近「變招」在大圍美松苑車場張掛橫額,宣傳24小時任泊服務,似乎變相向非住戶提供月租車位服務。
記者曾致電美松苑停車場,表明為非住戶身份,查詢月租問題,職員表示可借用朋友的住址申請訪客車位,「佢話有親戚朋友喺度住,叫佢幫我做擔保人,寫佢個地址就可以租。」職員又表示,可使用24小時任泊服務:「用八達通泊超過5個鐘,會自動轉成24小時任泊,星期一至五收50蚊,星期六、日同公眾假期收60蚊。」以此形式泊30日(以有四個星期六、日計算),費用約1,580元,與該車場月租浮動車位收費1,500元相若。
地政總署表示,根據美松苑地契,該停車場只可租予住戶或訪客。領匯解釋橫額只是提供收費資料,並非招攬非住戶租用車場。為免誤會,已將橫額移除。領匯回應本報,根據地契條文,非該屋苑住戶、商舖用戶、訪客,不能使用月租車位,24小時任泊是提供予訪客的服務。
領匯監察成員陶君行直指,領匯以24小時任泊租出車位予非住戶屬「出術」。他批評領匯此舉影響區內居民使用優先權,而以較低價錢出租車位,令非住戶不租用其他私人停車場,造成惡性競爭。
另外,馬鞍山錦泰苑住戶梁先生投訴,本月10日他駕車駛離車場時,職員指他沒按填寫「月租泊車許可證申請表」,不能再使用月租車位。
他說:「9月時我已經預繳10月份租金,10月佢要我填一份申請表,裏面加咗啲不合理條款,領匯有權就停車場運作,用顧客資料做市場推廣、行政、信用覆核同賬務追討,我覺得咁樣用我嘅個人資料唔合理,所以冇填。租戶一向只須喺年底更新資料,我諗住一路租落去,職員冇話唔填表就唔可以繼續租,家突然唔畀我用,好唔合理。」
領匯解釋客戶須遞交「月租泊車許可證申請表」,以確保租戶符合地契條文要求,所得資料只會用於停車場運作,不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檔案編號:1010026、1007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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