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本諗住向積金局投訴,搵佢哋嚟主持正義,原來僱主肯供番錢,積金局出封警告信就算,咁邊有阻嚇作用㗎!」
轉職始揭發沒戶口
原在設計公司任職高級設計師的劉先生稱,他於去年八月至今年二月在設計公司任職,離職後,因強積金受託人不同,需辦理轉移手續,他遂主動接洽受託人查詢手續詳情,但受託人覆稱沒有他的戶口資料,舊僱主原來未有替他供付強積金。
「我明明記得我入職時已填好張申請表,如果我唔係因為轉工受託人唔同咗,要辦手續轉番啲基金,可能拖得重耐我先知道原來舊老細冇同我供強積金。」
他向積金局投訴後,獲回覆其僱主已補辦供款手續,積金局發出警告信後便再無跟進。「雖然我明白積金局都係依法辦事,但有好多無良僱主會利用呢個漏洞,博懵拖得就拖,到出事先補供,橫豎都唔一定會俾積金局告!」
即時指令僱主供款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對外事務經理徐國全函覆本報查詢時表示,積金局收到劉先生投訴調查屬實後,即時指令僱主為劉先生供款,並向僱主徵收百分之五附加費,全部撥歸僱員強積金戶口,積金局並發信警告僱主須依強積金條例履行僱主責任。
對違規僱主,積金局除徵收附加費,亦可提出檢控。此外,積金局亦會協助僱員向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欠款。至於應採取甚麼行動,積金局會因應每宗個案情況作決定,不可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