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諷刺的是,港交所近日已提出新建議,取消上市委員會紀律制裁的權力,日後其紀律程序不再經上市委員會決定,由港交所委任一名全職審裁員負責,以提高紀律行動的效率。現時政府卻將港交所擬摒棄的制度搬往證監。
立法會會計界議員譚香文認為,證監會應擁有較大罰款權,才可對違規行為產生阻嚇作用,「好似垃圾蟲問題,以前罰得一百幾十,現時罰千五元後,條街真係乾淨咗」。
擬搬上市委員會制度
立法會下周一討論將《上市規則》的主要規定寫入法例,包括有關公司財務報告及股價敏感資料的披露,以及需獲股東批准的交易。
對於違反這些規定人士,政府原本建議,賦權證監最高罰款額500萬元;證監則認為要達1000萬元才具阻嚇力。政府將於本周二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因市場對證監擁有罰款權意見分歧,需聽取議員意見;但昨日則放出消息,指政府傾向不賦予證監罰款權。
政府消息表示,由於接獲的意見中,過半數不支持賦予證監罰款權,故要平衡各方利益,但仍會聽取立法會意見。消息指出,雖沒有罰款權,但證監整體規管並無改變,將獲賦予較大的調查及要求交出資料的權力,亦獲授予公開譴責及取消董事資格最多3年的制裁權,相信可加快紀律行動工作,同樣達到提高市場質素目的。
消息表示,政府原本建議由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MMT)處理較嚴重個案,最高罰款800萬元;現時則建議撤銷罰款上限,相信可針對嚴重違規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