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元朗一間車行的董事及銷售員在出售一輛二手輕型貨車時,虛報行駛里數只有5.5萬公里,比實際少八成,被海關以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檢控,粉嶺裁判法院昨裁定罪成,判車行罰款6萬,涉案董事及推銷員各判監半年,成為《條例》2013年修訂以來判刑最重的案例。
海關於2013年11月接獲投訴,指元朗新田一間車行懷疑虛報二手車的行車里數,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海關調查發現,車行出售的一輛二手輕型貨車,於2013年9月出售時的里程表讀數為5.5萬公里,但調查證實真實行駛里數已超過28萬公里,多出22.5公里,海關指,該貨車展示的行駛里數屬涉嫌虛假的商品說明,海關遂執法,檢控該車行的董事及銷售員。粉嶺裁判法院昨裁定,該車行的董事及銷售員罪名成立,判他們各監禁半年,及判車行罰款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