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黎年昨表示,這宗誤殺事件完全可以避免,因若狗主有為狗隻領取牌照及植入晶片,該署便可根據電腦紀錄聯絡狗主領回狗隻,避免慘劇發生。
律師鄧達明表示,若漁護署在事件中有明顯疏忽而引致狗主有所損失,狗主可以向政府提出民事索償;但由於狗主本身未有為狗隻植入晶片,同樣有錯,故即使最後勝訴,事主獲得的賠償金額亦可能受影響。
他指出,過往從未處理過類似索償個案,但相信涉及賠償額大極有限,「你唔能夠話因為隻狗陪咗你好多年,有好深感情,而要求賠償多啲。」因為感情難量化,法官一般都會根據狗隻在寵物店的售價,來釐定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