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密案】馬英九一審無罪 台北地檢署上訴
台灣馬英九洩密案
台灣前總統馬英九4年前接獲當時檢察總長黃世銘洩露偵查機密,告知辦案時另發現時任立法院長的王金平、綠委柯建銘等人涉司法關說,馬英九緊急召集當時閣揆江宜樺等人轉述內情商議。馬英九指為打擊王金平搞政治佈局且教唆黃也向江報告,因而捲入洩密罪名。北院一審認為判處馬英九無罪,惟台北地檢署今日提出上訴,指一審判決認識用法有重大違誤,恐破壞權力分立、司法獨立等憲政價值,因此提出上訴。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徐巧芯表示遺憾,呼籲北檢能夠依照證據辦案,切勿為了定人入罪而羅織罪名。
北檢認為一審誤引《憲法》44條的「院際調解權」,因為該條是指總統對於「院與院間的爭執」有調解權,但只是「虛權」,過去從未使用過該權力,況且馬英九2009年上任滿一年時,曾對於五院間的爭議問題,他曾在五院院長聚餐時說過,也記載在總統府公報中,「雖然五院就職權亦不免發生爭執,根據憲法第44條,總統也有調解院際紛爭的權限,但長期以來,憲法學界皆認為,總統並不適合扮演此一角色,過去數十年來,我國所建立的憲政慣例皆是聲請大法官釋憲,由大法官釐清院際間的職權紛爭。」
北檢認為,馬英九既然自己都認為總統雖然有調解院際紛爭的權限,但不應該扮演院際調解的角色,況且洩密案是「人與人間的爭執」,已與院際糾紛無關,而黃世銘洩密案的高院判決,也曾指院際調解權「並非行為不法責任之處理機制」,因此北院判決馬無罪,是將「院際調解權」誤解為「人際調解權」,還另外創造了總統可以對於「潛在、可能發生的院際爭議」,介入刑事案偵查程序侵害人權。
北檢認為一審判決有悖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認事用法均有重大違誤,若此案定讞,勢必破壞權力分立、司法獨立和人權保障的憲政價值,也將造成行政權藉由操縱檢察權影響審判決的危險。為了維護憲政秩序和人權保障,今提起上訴,請求做出更適當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