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2,500萬】被屈殺2童坐近27年冤獄 無辜男向國家索償
江西南昌市冤獄國家賠償申請書
因為冤獄被關將近27年的江西南昌市男子張玉環,今早向江西省高級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償2,234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535萬港元)。張玉環還要求江西高院在央視、《人民日報》、《江西日報》、新華網等多家媒體上公開向他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錯判帶來的負面影響。
據內地媒體形容,張玉環是內地已知失去自由時間最長的蒙冤者。張玉環今早在家人及律師陪同下,到江西省高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17多萬元(約1,154萬港元)、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及後續治療費100萬元(113萬港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17多萬元(1,154萬港元)、近27年來伸冤合理支出(家屬申訴控告產生的交通費、通訊費、住宿費、資料費、誤工費等)100萬元,共計2,234多萬元。
張玉環在「國家賠償申請書」中稱,該案導致他頂着「殺人犯」的罪名,家人也無辜成為「殺人犯家屬」,受盡屈辱和歧視。27年來,父親去世、母親白髮,無法盡侍奉雙親之孝;妻子重病改嫁,不能盡夫妻之義;蒙冤時,兩個兒子才3、4歲,錯過孩子們的成長,無法彌補人父之責。張玉環並稱,他獲判無罪後,仍生活在無盡的恐懼與遺憾之中,每日噩夢交替,精神上遭受了巨大刺激和折磨。
「正常情況下,無人願意用27年的自由換取五百萬或一千萬的賠償。」張玉環還說,這一紙遲到27年的無罪判決,對他和家人而言,是回歸本就屬於一家人正常生活的一個起步,而不是終點,「多年身陷囹圄,一朝出獄,亟待修復的不僅是廢棄的舊屋、缺失的親情以及對全新世界的認知,還要通過漫長的時間、大量的精力和充足的物質基礎,來恢復自己萎縮的社會勞動能力,撫平內心所遭受的創傷。」
張玉環的悲劇始於1993年10月。村中有兩名失蹤的男童,被發現浮屍於當地的一個小水庫中。兩天後,時年26歲的村民張玉環被警方鎖定為疑犯。1995年1月,南昌市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玉環死緩,江西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重審。
6年後的2001年,南昌市中院再次判處張玉環死緩。張玉環本人堅決否認殺人,聲稱在嚴刑逼供下被屈打成招。經多年申訴後,2020年7月9日,江西省高院開庭開審張玉環故意殺人一案。
至上月4日下午,江西省高院對27年前張玉環故意殺童一案再審改判,認為原審認定張玉環殺死兩名兒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根據疑罪從無原則,不能對張玉環定罪,依法改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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