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稱因夫婦患癌而呃綜援 官斥不應欺騙政府
呃綜援王燦權詐欺
居於屯門居屋的53歲已婚男子,於2006年至2014年間申領綜援,每月獲社署發放8,200元。惟社署審核時發現男子於2005年曾以230萬元買入葵涌廣場一個舖位,兩年後始將舖低價放售。社署指控男子在一年多內詐騙共11.7萬元,男子今在屯門法院認罪,求情稱當時因患肝癌要動手術,加上投資失利才犯案,裁判官斥被告有樓不賣反而選擇呃政府,將他還柙候判。
被告王燦權承認詐欺罪,指他於2006年4月至翌年7月底,虛假地表示自己並無擁有任何非業主自住物業,令社署向他超額發放共11.7萬元綜援。他求情時稱於2005年患肝癌要動手術,其後妻子同樣患癌,令家中發生巨變;另一方面,他於2005年以230萬買入的舖位不斷蝕錢,最終要以約90萬元賣出,被告亦因健康問題無法工作,最終「聽朋友講」向政府申請綜援。
辯方又指被告現時主要靠兒子供養,之後會找工作還錢,被告現時共還了2.5萬元。裁判官指被即使家中環境如何改變,被告最終選擇了欺騙政府,將被告收押以領取背景報告。案件於4月10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