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的胞妹Virginia在散庭後與律師相擁而哭,她表示希望領回被告現年讀中五的長子一起生活。據她了解,他現由外傭照顧。
案發於去年10月14日,被告偕子女李兆亨(13歲)及李寶嘉(12歲)在屯門翠林花園的住所燒炭自殺,子女死亡,但被告獲救。案情指,被告在92年與開設佛堂的李錦士(現年58歲)拍拖,但李原本已經與失婚婦梁穎蘭(現年61歲)同居。被告翌年懷孕後,由李安排入住翠林花園。被告共誕下兩子一女,長子後來遭李及梁帶走。
去年案發前三天,被告從梁口中得悉,李在外與多個信徒有染兼有子女,但被告一直未得到李親口解釋,加上欲向家人訴苦被拒,故與患有羊癇症的次子及幼女燒炭自殺。被告自辯時稱「我淨係想自己死」,但因不想留下一對子女,才與他們一起燒炭。
案件編號:HCCC1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