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警告,若最低工資訂得太高,會令很多員工失業;更公開說「好不幸有條法例叫遣散費」,指最低工資立法後,假若員工薪金需由4,000元增至6,500元,企業尤其是小僱主,「梗係幫你計咗數」,先解僱員工、計清遣散費後,「邊啲得嘅,認為可以做到6,000蚊嘅,咪再請你囉,唔得嘅咪失業!」按《僱傭條例》,遣散費是以員工離職前最後一個月工資作計算基準。
同場的勞工界立法會議員葉偉明批評,梁君彥公然教人做無良僱主,非常刻薄,令人反感,強調勞工界會繼續爭取時薪33元的最低工資。
此外,民間爭取最低工資聯盟10多名代表昨遊行至政府總部,抗議特首出口術,為低水平最低工資鋪路。勞工處助理處長方毅說,若最低工資收入不足應付家庭需要,員工可申請低收入綜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