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運動】涉襲擊車長兩名將軍澳居民被控 保釋期間不得進入調景嶺站寶琳站
寶琳站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鍾展鴻逆權運動何梓聰
前晚有市民包圍港鐵寶琳站車務控制室,要求交待上周六停駛事宜,其間一名51歲休班車長乘列車離開時,與市民爭執及衝突。其中兩名居於康城一帶的男子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今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兩人獲准保釋候訊,惟須禁足調景嶺站及寶琳站範圍。即使辯方指禁令會對二人造成極大不便,但裁判官仍堅持頒下有關禁令,但未有表明若兩人乘港鐵經過有關車站是否違反禁令。
約有20名市民今午到庭聲援,部份人身穿黑衣及戴口罩。兩被告離開法院時,聲援人士為兩人撐起雨傘以遮蓋容貌,免遭拍攝。
被告為公開大學學生何梓聰(22歲)及銷售員鍾展鴻(23歲),被控於本月4日在港鐵寶琳站內襲擊一名李姓的調景嶺站車長,對李造成身體傷害。兩人均報稱為將軍澳居民。庭上可見,鍾的手踭及面部均貼上膠布,據悉有關傷勢在事發現場造成。
控方案情指,當晚約9時,約有150名示威者在寶琳站聚集。至11時50分,在調景嶺站工作的李姓車長下班後,在寶琳站月台等車,其間遭兩名被告認出身份,隨即向他大叫,並包圍及推撞他,令他倒地受傷。李送院後,發現其手部、腹部及頸部有不同程度傷勢,包括瘀傷、擦傷及紅腫。
控方申請暫時毋須答辯,押後案件以讓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其間不反對兩人保釋,惟要求法庭頒下宵禁令,並且不准兩人進入調景嶺站及寶琳站範圍。控方坦言明白禁令或對兩人造成不便,惟只建議他們另覓補救措施,例如坐小巴來往觀塘以轉乘港鐵。
據了解,何梓聰的代表大律師指出,何居於康城一帶,出入都要經過港鐵站;若須禁足兩站,將對其出入造成極大不便。另外,被告上學時間為朝9晚6,並需在荔枝角做兼職,有時會在凌晨1時至2時才下班,故希望法庭考慮不須宵禁。
鍾展鴻的代表律師則指,鍾要在銅鑼灣工作至深夜,而且本案與近日活動的性質不同,希望法庭不要頒宵禁令。至於禁足方面,辯方指鍾的面對的交通狀況與何相似,他難以找到取代港鐵的交通工具,禁令會使他上班有困難,亦將對他造成不合比例的極大不便。
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最終仍要求兩人每晚11時至翌晨6時宵禁,並且不准進入港鐵調景嶺站及寶琳站範圍。辯方隨即指鑑於有關宵禁令,要求更改鍾的報稱居住地址,保釋期間將與胞姊同住。
控方庭外指,除非兩被告故意乘搭港鐵來回經過有關車站,否則應該不算違反禁令。辯方則指根據字面理解,禁令包括不准兩人乘車經過有關車站,故須再研究如何處理。
案件押後至11月1日再訊,除上述保釋條件外,兩人另須交出5,000元現金、每周向警署報到一次、不准離港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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