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專業界人士指《香港自治法案》啟動門檻較民主人權法更低,「因為只要國務院認為邊啲人同機構令中國冇履行《中英聯合聲明》同《基本法》對港義務,就可以提出制裁,基本上想點郁都得」,更辣的是法案可容許對個人或機構針對性,及與其有業務往來銀行作制裁,「即係話同佢哋有業務來往嘅銀行都會中招,除非有銀行想完全同美國金融系統斬纜,否則應該冇銀行敢做佢哋生意」。
事實上,早前代表商界的自由黨黨魁鍾國斌形容有關法案「辣到冇得頂」,「鍾國斌係反映好多支持政府嘅商界心聲,對佢哋係好大威脅,怕俾美國政府針對制裁,咁就生意都冇」,有商界朋友對他說,現在惟有寄望美國政府為了不想損害中美貿易利益,只是擺擺姿態,不會真的用這條法案制裁。
季陶
周一、三、五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