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再提堂始申請隱去阻差辦公案警長姓名 官指早已公開質疑沒必要
阻差辦公許銳宇抗暴之戰葉克勤
沙田區議員許銳宇於7月新城市廣場警民衝突中,在場協助調停,最終被控阻差辦公,案件今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將阻差辦公控罪中的「事主」警署警長隱名,裁判官直指有關資料於上次提堂時已向公眾披露,質疑現時還是否有需要隱名。
控罪指被告許銳宇(31歲)今年7月14日在新城市廣場一期中庭,故意阻撓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署警長葉克勤。辯方指仍未收齊控方文件,要求押後答辯。辯方大律師石書銘亦反對控方申請將警署警長匿名處理,指控罪僅是阻差辦公,不是較嚴重的襲警甚或傷人,若容許匿名,擔心做法可以無限擴張。
官:冇證據「呢個類型或呢個group嘅人」易受恐懼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指出,一般而言,若法庭認為事主或受害人是惶恐證人或易受恐懼證人,才會考慮遮蓋事主姓名;但本案控罪並非性罪行,現階段亦無實質證據指警署警長甚或「呢個類型或呢個group嘅人」是易受恐懼的證人。
高偉雄亦指,控方及律政司對警務人員起底的擔心,已獲高等法院頒發臨時禁制令處理,涵蓋警務人員家人及住宅。另外,控罪中的警署警長名字,在早前聆訊中已向公眾領域披露,質疑「仲有冇需要依家遮蓋」。
控方則指,律政司近來對警員隱名作出新指示,一度要求押後片刻,以便索取律政司意見。裁判官認為既然辯方亦申請押後答辯,建議控方於下次聆訊一併處理修改控罪事宜。正參選今屆區議會的被告,獲准將保釋金倍增至一萬元,以換取減少向警署報到的次數,案件押後至12月16日再訊。
許銳宇是今屆區議會選舉沙田翠田選區候選人,同區另一候選人是報稱獨立的社工林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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