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建新表示,部份保薦人行為魯莽,沒有查證基本細節,例如公司客戶及營收等重要財務信息。
此外,現時證監會正對136項公司商業欺騙案展開調查,大部份涉及誇大盈利及財務狀況,其中28宗特別嚴重,而就香港與中國之間的犯罪活動,證監會即將公佈新的監管對策,包括在搜證方面。
現時證監會監管新股上市不手軟,行政總裁歐達禮早前亦表示,為保市場聲譽,證監會不再退居幕後,並實施更加「前置式」的監管方式,冀跑在問題的前面,將直接與保薦人或上市申請人接觸,並非如以往般透過聯交所向保薦人提問。若上市申請涉及《證券及期貨條例(在證券市場上市)》等嚴重失當行為,例如披露缺失、配售太集中致欠公開市場,證監會將直接拒絕其上市,或勒令停牌。
若然新股上市涉造假,保薦人亦難逃責任,今年初證監會便入稟高等法院,要求保薦人瑞銀及渣打證券等就中國森林(930)於2009年的IPO為小股東還原交易,或支付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