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周生生、粵港澳湛周生生 本是一家
周生生周君廉粵港澳湛周生生
「周生生」1934年由周芳譜在廣州創辦,妾侍一房後人成立「周生生珠寶金行有限公司」,正室兒子周少明則於1982年成立「粵港澳湛周生生珠寶金行有限公司」。
本地珠寶商周生生(116)創辦人之一周君廉於上周六(17日)辭世,享年89歲。周君廉執掌的上市公司周生生,以及坊間另一家「粵港澳湛周生生」珠寶金行,本為一家人,但由於商標註冊糾紛,曾鬧上法庭。
「周生生」約於1934年由周芳譜在廣州創辦,寓意「周而復始,生生不息」,遇上戰亂,1940年移至本港發展。周芳譜與正室育有三名兒子,分別禹初、冠岳及少明,另跟妾侍有三名兒子,取名君令、君廉及君任。
周芳譜在生時已安排,將港、澳及湛江等地業務分給兩房人打理,並於1946年訂立遺囑,訂明子孫及後人可沿用「周生生」這名字經營,但不得將名字出售及容許外人加入。翌年,周芳譜離世。
其後兩房後人各自拓展珠寶金飾業務。妾侍一房後人成立「周生生珠寶金行有限公司」,1973年更把業務上巿,成為首家珠寶業股票上市公司,於在內地開設逾百間分店,周君廉出任集團主席。公司並於1994年4月成功將包括有「A CORPORATE GIFT IDEA BY CHOW SANG SANG」字眼的一個商標註冊。
正室兒子周少明於1982年成立「粵港澳湛周生生珠寶金行有限公司」,於2004年12月申請將英文「CHOW SANG SANG」註冊成商標,但商標註冊處處長認為,與早已註冊的另一商標相似,可能引起公眾產生混淆而拒絕,周少明遂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法官張舉能於2010年裁定商標註冊處處長犯錯,判周少明上訴得直,頒令處長要接受註冊申請。判詞指出,周少明在申請註冊前10年,已在其珠寶金飾產品的價錢牌上一直廣泛使用「CHOW SANG SANG」,跟早先註冊的商標,屬誠實地同時使用的情況,按條例可註冊。法官另指,本案的獨特背景歷史,上訴人亦屬周氏後人,可繼承使用「周生生」這商標,若兩房人同時以不同形式使用「周生生」,但僅得一房人可取得註冊,實令人感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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