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涉滋擾兼襲擊前度 第四度申請保釋候訊遭拒
遊蕩休班警普通襲擊抗拒警務人員督察
警務督察疑對前度女友死纏爛打,多次以電話、電郵及上門滋擾,更涉在街頭施襲,又三度到女方工作地點等候,希望女方回心轉意。涉案督察早前被控普通襲擊、遊蕩及抗拒警務人員等四罪提堂,三度申請保釋均被拒。曾堅持不聘用律師代表的他,今終選用當值律師服務,再次向法庭提出覆核擔保申請,惟最終仍遭拒絕。他忍不住在犯人欄內發言,表明想與裁判官直接對話,但被阻止。
35歲的被告李天洛,被控兩項襲擊、一項遊蕩及一項拒捕罪。控罪指他於去年8月在長沙灣元州街附近襲擊前女友X,另於去年9月在深灣道水警南分區基地一個房間內,襲擊另一名中國籍女子Y。他又被控於去年10月在X位於長沙灣元州邨住所外的共用地方遊蕩,導致X合理擔心自身安全,並於今年2月在葵芳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陳梓軒。
據悉,被告父親是一名退休警察。被告上月首次被押解上法庭時,曾拒絕聘用當值律師,亦拒絕裁判官提出的建議,讓繙譯協助他陳詞,堅持自行以英語表述,惟他表達時未見流暢。當時裁判官拒絕其擔保申請,將他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等候精神科報告,案件則押後至4月17日再訊。及後被告兩度再次申請保釋,並繼續選擇自行應訊,惟最後均被拒。
被告今日再接再勵,提出覆核擔保申請。法庭甫開庭便處理其申請,但他卻向裁判官表示,今次願意聘請當值律師代表,結果法庭將他的案件押至最後,待他見完律師才處理。惟最終裁判官認為其申請內容沒有新的變化,依舊拒絕。
此時身處犯人欄內的被告忍不住發言,想說服裁判官改變初衷,但遭裁判官阻止,指他應由律師代言,並稱決定已考慮陳詞的所有因素,又提醒他可向高等法院提出保釋申請。被告隨後表示,保留每八日上庭覆核申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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