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V感染者藏伸縮棍雷射筆煙霧餅罪成囚15個月
HIV感染者雷射筆煙霧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反修例運動去年11月遍地開花期間,一名興趣班男導師在元朗街頭被搜出藏有伸縮棍、雷射筆、煙霧餅及鐵釘等物品,被控管有炸藥、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經審訊後,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今裁決,拒絕接納感染HIV的被告所有解釋,包括隨身帶備醫療包以備不時之需的說法,裁定他罪成,判監15個月。
報稱為興趣班導師的麥姓被告(55歲)被指於去年11月15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行人路管有黑色伸縮棍、兩支雷射筆、11個煙餅、火機、鐵線、剪鉗、剪刀、62粒鐵釘、40條膠管、一條膠管連鐵釘等物件。
裁判官今裁決時指,被告表示自己是HIV感染者,關注自己健康及安全,故隨身帶備醫療包,當中有生理鹽水及紗布等醫療用品;惟醫生手套卻並非載於被告所指的醫療包中,包內反而有一支萬能膠。裁判官質疑被告攜帶醫療包的說法。
被告自辯時曾解釋,被搜出的煙霧餅是他從淘寶買來,兩盒共20個,他不知道是煙霧餅,一直用以滅蚊,當日打算送給住在鄉郊的友人。裁判官指被告當時身藏11個完整及1個已碎裂的煙霧餅上街,已超出一盒10個數量,即使是送人也毋須將包裝全部拆掉,被告亦沒傳召朋友作證支持其說法。
張官續指,根據被告形容,燃點滅蚊片需約20秒,並要放置於筒內,以特別火機燃點,避免觸碰,以及燃點後要遠離等。根據日常生活經驗,有關點燃方法與滅蚊片有極大分別,張官認為被告必定知道,有關物品是煙霧餅而非滅蚊片。至於被告聲稱帶火機是要為朋友示範點燃蚊片方法,張官也認為帶兩個火機不合理。
張官進一步稱,被告稱利用鐵釘製造驅趕狗隻工具,但鐵釘可能同樣對貓兒造成傷害,與他聲稱會保護貓兒的說法不符,遂拒絕接納其證供。根據專家說法,涉案煙霧餅點燃後會有煙火效果,雖然被告稱曾試過用水淋熄,惟並未在庭上向專家盤問這點,故裁定煙霧餅是爆炸品。
至於被告指伸縮棍用作自衞、行山杖是相機腳架、雷射筆作教學用途的說法,也不被法庭接納。張官認為無證據顯示被告當時安全受威脅,反而是他身處人群聚集的現場,攜帶涉案物品,有一定危險性,卻無合理辯解,故裁定被告三項罪名全部成立。
辯方求情時僅指出,被告有年邁雙親待其照顧,干犯控罪並非為自身獲利,望法庭考慮他罹患後天免疫力失調症,予以輕判。
張官指涉案煙霧餅無殺傷力但有煙火效果,被告攜有的武器種類繁多,具嚴重性,且可傷人,而鐵釘膠管放在馬路上會造成交通阻塞,對公眾造成影響,考慮後決定判他入獄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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