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楊家才(46歲)否認於2015年3月至10月,偷拍3段性愛片段及威脅X交出4萬元,他自辯時曾稱只是應事主X(29歲)要求「做場戲」,向女方發內容強硬訊息甚至親密影片,好讓她向父母及新男友交代二人關係,他雖不明原因但照做,又指X亦同意拍下性愛片段。
法官昨裁決時指被告大話連篇、無中生有,不相信其說法,認為被告若應X要求做戲而發那些訊息,只會令人感到他卑鄙下流;反之事主證供誠實可靠,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胞兄是退休警署警長,被告亦任職輔警長達26年,一星期當值一天,平日則在地盤工作;又指被告與X並非肉慾關係,對X有真感情,亦珍惜X,但因為兩人感情生變,他一時「放唔開」才犯案。案件押後至下月5日判刑,其間被告還柙。
案件編號:DCCC773/16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