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女士不忿女兒被僱主誤導,向本報投訴。「入職時講明四千元底薪,點知出糧時又話得二千九百元,又冇僱傭合約,擺明係呃細路女。」
底薪應有四千元
黃女士的女兒今年中五畢業,等候放榜期間到位於尖沙嘴海防道的「親親小寶」應徵,任職推銷員,向顧客推銷兒童益智圖書,見工時負責人表示每月底薪四千元,另有佣金及勤工,「計計埋埋」每月薪金約有六千元,入職時並未簽署任何僱傭合約。
黃女士稱,其女兒六月份共工作九天,七月十五日離職,但其後獲發的七月份薪金竟以底薪二千九百元計算,只獲發一千五百多元,她們即向公司追討,卻未獲理會,於是向勞工處投訴,此時,該公司竟向勞工處呈上一份有其女簽署的「僱傭合約」,內容已寫明底薪只有二千九百元。
涉嫌騙簽「合約」
經黃女士了解,原來該合約是公司藉故核對個人資料,着其女兒簽名,「個女啱啱出嚟做嘢,勞工權益都唔識,公司畀張紙佢填,又話趕住收番,冇畀時間佢詳細睇就簽名,點知佢哋用呢啲手法呃啲細路女。」
黃女士指出,其女兒任職期間每日工作十小時,「如果一早知得二千九百元底薪,一個鐘十元都冇點會去做。」她不滿有公司以此手法誤導求職者。
勞工處發言人指出,該處今年初至今共接到四名「親親小寶」的員工投訴,當中涉及佣金計算方法有問題、欠薪及無理解僱等,勞工處均安排個別調解,據悉其中兩名僱員已自行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