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志申請公司註冊遭拒 與訟雙方同意終止案件
香港眾志公司註冊處司法覆核
今年6月30日「港版國安法」通過當天宣佈解散的香港眾志,曾於2016年3月向公司註冊處申請成為有限公司,惟處方拖延兩年後,前年初拒絕申請。時任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同年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處方決定。高院其後受理案件,惟法官周家明今稱接獲與訟雙方通知,已達成共識終止案件,法庭亦宣佈撤銷案件。
黃之鋒今沒有到庭,亦無律師代表現身。當日代表眾志入稟的黃之鋒曾指,一般的公司註冊申請審批需時大約3至6個月,但公司註冊處審批眾志的申請,卻用了近兩年,並在2018年1月周庭被取消立法會補選參選資格前,拒絕眾志的註冊申請。黃當時批評處方是政治篩選,又稱眾志並無涉及鼓吹武裝革命或暴力行為,卻因宣揚政治主張,導致註冊申請被拒,實在匪夷所思。
黃在入稟文件中稱,處方考慮組織章程以外的內容去否決申請,實屬越權,決定亦違反憲法保障的結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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