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長者於一家私營護老院居住五日後,因急病入醫院留醫,結果要向護老院支付一萬元住院費。
職員未提退住條件
《蘋果》讀者陳太投訴稱,其八十歲丈夫早前不慎在家中跌傷,為讓丈夫獲得專業照顧,遂於九月二十六日將他送入大圍的劍橋護老院居住,每月住院費六千元,她即時繳付一個月上期及一個月按金,再加四百元雜費,合共一萬二千四百元。
當時她曾詢問如不合適而退院,所繳費用將如何處置,職員表示按金會退回,並未提及退住有一個月通知期。
入院留醫只好退住
她稱,其夫十月一日因頭部不適,送入沙田威爾斯醫院醫治及要留醫,因無法再回護老院居住,遂要求劍橋退款,可是職員指退院需於一個月前通知期,而她十月十五日才通知退院,所以通知期是由當日開始計算,最終於按金中扣取有關費用後,只能退回二千元。
「只係住咗五日,竟然要畀成萬蚊,而且我哋唔係唔想住,只係因急病根本住唔到落去,病又點會有通知期?佢最少都應該退番嗰個月按金畀我嘛,而且我哋入醫院時亦唔知要即刻畀通知,通知前嗰半個月都要畀埋錢。」
劍橋護老院(集團)函覆本報查詢指出,陳先生於入住時,護老院已清楚解釋退住條件,其家屬亦表示明白及簽署「院友申請入住協議書」,協議書列明如因任何原因退住,需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長者入住醫院期間會為其保留床位,月費仍需按時繳付。
覆函稱,陳太十月十五日辦理退院手續,由當天起當通知退住計,需繳費至十一月十五日,有關費用會在按金中扣除,餘數會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