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私隱署的《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物業管理指引》,大廈保安員應讓訪客選用其他侵犯私隱程度較低的方法取代,包括接納公共團體或公共事業公司僱員、送遞員或工人的職員證或工作證,或請受訪住客辨識訪客。詳情可瀏覽: http://www.pcpd.org.hk/chinese/publications/files/property_c.pdf
有物業管理業內人士表示,管理公司收集訪客資料後,有責任妥善保存,外流訪客資料屬嚴重疏忽。現時業內主要按私隱署指引收集訪客資料,一般以獨立紙條予訪客登記後,存放於上鎖的櫃內約7天至1個月不等,再自行以碎紙方式銷毀。惟處理細節則各管理公司有異,鬆緊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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