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棟國則指,警員一如其他證人,作供時需宣誓證供無誤,法官如認為有警員口供不可信,可指示主控官或要求律政司跟進,並轉介投訴警察課,而投訴警察課已收到一宗相關轉介,已按既定程序公平處理,將依照指示向法官報告。
黎棟國又指,審理刑事案件時,法官只會在毫無合理疑點情況下,才會裁定被告罪成,即使被捕人士最終不被檢控,並不代表警方錯誤進行拘捕,亦不意味檢控人員失職。他強調,79天佔領行動期間,警務人員每天長時間執勤,在持續混亂的情況中,「客觀上個別人員未能準確記憶當時事發經過的某些細節,是可以理解的」。他又指,截至上月底,有216位被捕人士已完成或正接受司法處理程序,177人已完成程序,114人被定罪或簽守行為。
此外,本報一名記者去年10月在旺角佔領區採訪時,被多名警務人員推撞,包括以警棍及盾牌推撞、拉背囊等,記者其後連同錄影片段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昨獲回覆由於證據不足等原因,指控分別列為「無法證實」及「並無過錯」。
■記者嚴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