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手機案】手機被搶走期間 警指有人將手機內資料電郵予許智峯

蘋果日報 2019/03/26 14:58

搶手機案梁諾施許智峯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於立法會去年審議《一地兩檢》法案期間,不滿政府委派「狗仔隊」監視議員,涉搶去行政主任(EO)用作記錄議員行蹤的手機,被控有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等罪,案件續審。同意案情透露,許智峯得手後直衝入男廁,逗留約16分鐘,及後將電話交還運房局職員。警方數碼鑒證專家調查發現,有人在相關時段內將五份文件檔案透過電郵傳送給許,及後刪除傳送紀錄。
被告許智峯(36歲)否認普通襲擊、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以及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共三罪。保安局禁毒處高級行政主任梁諾施繼續出庭作供,控方播放立法會大樓內的閉路電視片段。
「冇預計過喺立法會大樓會俾一個立法會議員搶嘢」
片段顯示,案發於去年4月24日上午9時40分,當時梁拿著電話及印有議員資料的A4紙,在大樓2樓電梯大堂觀察議員行蹤。此時許正步入大堂按電梯按鈕,惟當他留意到梁後,即上前詢問,其間許一度指向梁手上的物品。梁見狀即垂下雙手。
她今於庭上解釋,此舉一來是保護手機內資料不會外洩,二來「係社交禮儀,有人同你講嘢仲揸住公事咩?唔應該。」片段及後顯示許伸手,奪去梁手上的A4紙,梁隨即後退,並將電話藏在身後。梁今解釋:「我唔想佢攞到個電話,佢越行越埋,我覺得有威脅。」
許見梁後退,伸手欲奪電話,兩人糾纏近10秒,其間許的手臂一度碰觸到梁的上身,及後許成功奪去電話並跑向男廁方向,梁從後追趕不果。梁強調當時「好驚」,並謂:「冇預計過喺立法會大樓會俾一個立法會議員搶嘢,我唔識點應對呢個場面。」
證人向警方指當日執行「特別工作」
辯方盤問時向梁指出,禁毒處的工作是打擊吸毒和協助打擊洗黑錢;而作為EO,梁的工作是處理禁毒處的行政和秘書工作,梁同意。辯方續指,梁於案發後翌日報警,但梁當時向警方指案發當日是執行「特別工作」,沒提及「通傳應變小組」,梁亦同意。
梁透露當日只開啟電話內的Google spreadsheet(試算表)文件,並不知道電話內是否載有議員的個人資料;她亦承認,她對個人資料私隱議題沒有深入認識。
運輸及房屋局助理秘書長黎惠珊則透露,時任運房局助理秘書長鄭朗峰去年3月初邀請她,協助處理有關《一地兩檢》法案的通傳及應變工作。到4月24日,當日她帶領6名行政主任或助理秘書長組成小組。每位組員所獲發的電話內,均已開啟試算表,顯示每一位議員在會議室的座位。
記錄議員位置及投票取向
組員需負責觀察並更新議員行蹤,在試算表內以代號標示議員身處何方,包括在會議廳內、在會議廳旁的側廳、在立法會大樓內、不在立法會大樓內,以及不知道。至於黎則透過電腦系統,同步「觀察會議廳內有幾多人數」。
同日早上9時43分,黎獲悉有組員的手機被搶,與運房局政治助理商量後,決定終止行動,並且修改系統密碼。根據鄭的書面口供,通傳應變小組除監察議員位置外,亦會記錄每一位議員就《一地兩檢》法案的投票取向。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ESCC2544/18】
記者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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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許智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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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及房屋局助理秘書長黎惠珊(楊思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