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許敬文指,相關投訴主要涉及聘請等候時間過長、外傭未能如期上任及服務質素不理想,當中有消費者質疑外傭故意降低服務水準迫使僱主解僱,以得到解僱賠償。中介公司收取數千至近萬元的手續費後出現糾紛,將責任推卸到外地合作夥伴身上,辯稱只充當溝通橋樑,不肯退回手續費。
有僱主向外傭中介公司支付6,800元聘外傭,公司原承諾外傭兩個月後上班卻遲遲未見外傭,僱主自行向入境處查詢才驚覺該公司從未遞交有關外傭來港申請;有個案經中介公司聘請懂廣東話印傭,對方提供外傭以廣東話自我介紹的預錄影片,但該印傭上班後卻是完全不懂廣東話;更有個案僱主向中介公司聘用一個首次來港的「聽話」外傭照顧嬰孩,外傭上班後卻工作態度散漫及要求離職。
外傭僱主義工隊召集人陳錦花指,該等貨不對辦案件無日無之,甚至有中介公司教外傭「博炒」,「中介公司推介另一個外傭,收多筆介紹費」,批評政府迄今未有法例監管中介公司,令其變本加厲。消委會指若消費者發現外傭的實際情況與履歷表上聲稱的有明顯差別,有關介紹所涉觸犯《商品說明條例》,可向海關投訴。
■記者蔡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