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意識形態侵略】美「外國代理人」每半年向司法部提交資料 原針對納粹德國
外國代理人
去年9月,有美國傳媒報道,當地司法部下令中共官媒新華社及央視旗下環球電視網在美分支,要註冊成「外國代理人」,才能在美國活動。當時,事件被指是中美建交近40年來,美方首次高調用行政命令抵制中共意識形態侵略。
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簡稱FARA)於1938年通過。當時目的是為了抵禦納粹德國的宣傳攻勢,要求代理「外國委託人」的任何個人或組織,必須向美國司法部註冊並披露其代理的委託人身份,包括政府、政黨、美國以外的個人或組織。據指,如果有關公司拒絕,負責人會被逮捕。
對於在美國活動的外國新聞媒體,條例規定那些從事「真實」(bona fide)新聞或記者活動的新聞機構、報紙、雜誌、期刊和其他刊物,如果其官員或主管中至少有80%是美國公民、不受任何外國主體所有、指揮、控制、補貼或資助,可不被視為外國代理人。
條例要求外國代理人每6個月向美國司法部提交有關代理人與外國委託人之間的合約、收款、支出的材料。如果代理人出席國會作證,必須提供最近的登記聲明。法案還要求代理人保存所有活動紀錄,並允許司法部長審查。
那些為外國委託人傳播訊息材料的登記者,必須在宣傳材料上標註外國委託人的身份。美國司法部指,充當代理人的外國傳媒機構必須在其網站首頁或在「關於我們」頁面註明;在其fb、twitter等社交媒體、網上論壇和博客上,也要註明。
若拒絕註冊成「外國代理人」,究竟會有甚麼後果?2017年,今日俄羅斯電視台在美國被要求註冊成為「外國代理人」,總編輯西蒙尼揚當時曾透露,如果拒絕,公司負責人會被逮捕,公司賬戶也會被凍結,公司將無法運作。即使有關公司堅決反對要求,卻別無選擇下註冊為「外國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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