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34歲被告尚冠豪有三次超速紀錄,其中一次超出法定時速限制45公里;他辯稱當晚只飲了三至四杯紅酒,但與超標兩倍不符,醉酒令其思想時間縮短,肌肉協調較慢,故超速及醉酒駕駛同屬加刑因素。
案情指,21歲美籍交流生LeswingLanglie於08年11月7日凌晨,偕友到蘭桂坊飲酒後,自行往銅鑼灣消遣,他酩酊大醉,行經跑馬地黃泥涌道時,在路中心欲截的士,被告駕駛日產SkylineGT-R因收掣不及,將交流生撞飛八呎高,猛撼路旁大樹致死。被告開審前承認使用車門及車尾玻璃貼上有色薄膜的欠妥車輛,案發日呼氣中的酒精比例為100毫升中有66微克酒精。
案件編號:DCCC56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