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浸會醫院一名男病人在03年3月沙士爆發期間曾經住院,出院後證實中招,更疑將沙士傳染每日探他的胞姊,男病人其後病逝,胞姊雖痊癒,卻有後遺症,胞姊認為院方疏忽,沒有提醒病人家屬有染上沙士可能,遂向浸會醫院索償。浸會醫院認為對方沒有訴因,要求剔除其申索,案件昨在高等法院審訊。
原告人MaryLuk去年初透過法律援助署協助,入稟控告浸會醫院。原告弟弟03年3月10日因下體發炎,入住浸會醫院8樓病房,並於3月16日出院,原告自弟弟出院後至同月22日,每日到其家中探望他,怎料原告於同月26日證實患上沙士,其弟亦於翌月14日因沙士病逝。
原告指浸會醫院疏忽,從沒有提醒原告及家人,醫院內可能有病人或醫護人員感染沙士,亦沒有忠告原告,其弟亦有感染機會,或將沙士傳染家人,更沒有提示家人要做足衞生防預措施,原告認為院方違反了對病人及病人家屬的照顧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