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巴裔男生被控旺角警署企圖縱火及企圖刑毀 區院認罪還柙候判

蘋果日報 2021/04/27 18:19

企圖縱火企圖刑事損壞旺角警署

前年8.31港鐵太子站事件後,市民連日在站外示威。其間18歲巴基斯坦裔男生被指將已點燃的膠袋置於旺角警署的水馬閘上,又用行山杖擊打及徒手搖動附近一組交通燈,事後遭警員截查拘捕。涉案男生事後被控企圖縱火及企圖刑事損壞兩罪,今在區域法院認罪。法官李俊文押後案件至下月11日,為被告索取一系列報告後始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柙。
控方透露,現年19歲的被告Hamaad Mahmood持有俗稱「白卡」的殘疾人士登記證,有輕度智障。李官庭上透露,事前已閱讀辯方求情陳詞及被告相關報告,亦考慮到被告的年齡和個人情況,打算應辯方要求,先索取更生中心與教導所報告,以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報告後始判。辯方同意李官做法,亦明言保留求情。
被告早前另涉一宗於前年12月「私了」他人的案件,他在該案承認襲擊傷人罪,獲判感化12個月。辯方除上述報告,亦希望法庭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惟李官表示被告的感化令快將完結,建議索取進度報告,以了解接受感化期間的表現。

現場附近夾公仔機遺下豬嘴 驗出被告DNA

案情指,示威者於前年9月5日晚上在旺角警署外聚集、叫口號及以雷射筆照射警員,警方則以水馬分隔警署及示威者。當晚9時許,被告身穿黑色衫褲及戴上口罩,與其他示威者現身警署外,並在遮陣掩護下將一個已點燃的膠袋放在警署正門水馬旁邊的金屬大閘上,然後離去,過程被傳媒拍下。未幾警員將跌到地上的已點火膠袋撲滅,大閘沒有損毀。
及後被告又將內有黑色T裇和豬嘴的一個紅色膠袋,放在現場附近的一個夾公仔機上,事後驗出豬嘴上的DNA或是源於被告。
至晚上近12時,被告在彌敦道近太子道西交界用行山杖擊打並徒手搖動一盞交通燈,為時約3分鐘,事後往弼街跑去。女警長3567目擊案發經過後,旋即報告事件,並於翌日凌晨12時許再於旺角港鐵站發現被告,由她監視被告一舉一動。
偵緝警員15120於凌晨2時許在旺角街頭截查被告,女警長則確認被告曾破壞交通燈。被告迅即被警員以涉嫌縱火及刑事損壞罪名拘捕,當時他身穿藍色T裇及黑色手袖、戴口罩和手持公仔。事後運輸署派員檢查涉案交通燈,發現燈號運作正常,但行人發聲裝置損毀。
【案件編號:DCCC5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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