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余家揚,被控於今年一月三十一日,在旺角花園街一單位內,販運九百四十七點五七克海洛英毒品,市值約四十五萬元。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曾往新西蘭留學,○二年因家庭環境不好,被迫返港,他性格純良,容易受騙,曾被模特兒公司騙近萬元。他與熱愛義務工作的母親,不時為善導會服務,故打算在獄中進修。
暫委法官潘敏琦判案時指,被告原任化妝品公司買手,後因工作時間冗長,壓力過重,辭退職務,後被損友誤導,介紹化妝公司倉務員工作,被騙替人製毒出售,後悔已晚,相信被告本性單純,因誤信他人,故額外扣減刑期,判他入獄十四年。
案件編號:HCCC17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