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案發去年10月至今年1月24日間,讀小六的×女童,與52歲父親(即被告)、母親及兄長同住,但母親及兄長因工作很晚才回家。被告晚上在家時,藉詞教授女兒性教育,要女兒替他手淫。其後又教她口交,並要她把精液吞下,當女兒嘔吐時,被告對她說慢慢就習慣。另兩晚,被告圖跟女兒性交,又命她吞下精液。
今年1月24日,女兒向班主任及社工披露事件,校方約見其母,惟被告同往學校,校方於是報警。被告否認指控聲稱很晚才收工,但警方翻看大廈影帶,發現被告並非如他所說般夜返家。被告庭上辯稱:「我冇做過,我好錫我個女,唔會做出啲咁嘅事,我同太太嘅婚姻十分好!」
案件編號:HCCC1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