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人員去年11月至今年4月成功訪問了約10,000間機構,了解機構對企業公民責任的認知及看法。企業公民責任包括要制訂措施改善員工福利、減少業務對社會經濟及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以符合道德標準經營及致力慈善事務貢獻社會等範疇。
調查結果顯示,高達88%及95%受訪企業已施行員工福利及環境保護政策,但高達74%受訪者未有針對招聘及僱用程序訂立反歧視指引。約一半受訪企業指過去一年曾以捐款、非金錢捐贈或組織員工參與義務工作等形式,參與慈善事務。公民教育委員會主席彭敬慈表示,本港推行企業公民責任的時間遠遠落後於西方國家,期望政府牽頭推動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