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在港買樓豁免印花稅 中聯辦稱毋須守《基本法》22條不攻自破

蘋果日報 2020/04/18 13:46

中聯辦曾鈺成基本法22條抗暴之戰

【新增港府回應】

中聯辦是否屬《基本法》22條中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問題,隨着昨日中聯辦自命不是而再掀起熱議。不少網民連夜翻箱倒籠,找到不少歷年來,港府印證中聯辦須遵守22條的言論和文件,譬如中聯辦以駐港機構身份獲豁免印花稅、港府明言中聯辦會「一如既往,根據基本法第22條訂明,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等。

中聯辦過往的一言一行,每每成為民主派與建制派陣營爭論,屬「干預」還是「關心」的課題。然而中聯辦昨日的表態,不再糾纏於是「干預」抑或「關心」,而是從根本否定中聯辦受22條規限的問題。

前大專學界國事務代表團發言人張崑陽,昨晚就透過社交網站刊出政制事務局,於07年1月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交代在22條下,中央政府在港設立的機構資料,當中就包括中聯辦。文件更提到,港府在2000年1月曾刊憲,列出中央在港設立的機構,當中同樣包括中聯辦。

較近期的有2018年,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回應立法會,有關中聯辦控制多間書店和出版商的問題,聶表明包括中聯辦的中央政府駐港機構「均嚴格按照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針政策,遵守基本法的規定,履行各自的職責,同時又指出中聯辦「在香港進行符合他們運作及宗旨的工作,只要是依法,我們都不會干預」,「我們亦相信中聯辦會一如既往,根據基本法第22條訂明,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去年回覆立法會質詢時亦指,中聯辦於14/15年度購入6個物業,都是以中央政府駐港機構身份獲免5,230萬元印花稅。

雖然中聯辦與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和駐港解放軍一樣,屬中央駐港機構,但不似外交部和駐軍,《基本法》未有條文提及過中聯辦,因前身為新華社香港分社的中聯辦是到2000年才成立。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任副主席的香港政策研究所就曾於2018年發表報告,建議修改《基本法》,加入說明中聯辦地位和職能的條文。

不過,曾鈺成發表報告後,前局長王永平即撰文指,曾鈺成提出報告的理據是22條不包括中聯辦,但他強調「回歸以來,無論是中央官員、特區政府或本港建制派,都從沒有說過中聯辦不屬第22條所指的『中央部門』」,甚至「事實上,當有人質疑中聯辦在香港某些活動有違反第22條『不得干預』之嫌時,中聯辦也沒有發出聲明,稱它不受這項條文規管」,認為港府有必要澄清,中聯辦須否遵守22條中「不得干預」的規定,否則也要讓人知道中聯辦可「干預」香港事務的範圍和程度,是否符合一國兩制不變形的最高指示。
港府今晚以回應傳媒發新聞稿,再談兩辦發聲明轟內會主席選舉一事。港府發言人先搬出《基本法》條文指,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份,亦是享有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區,直轄於中央政府政府。然而提到關鍵的22條時則避重就輕,只稱中聯辦是中央政府按22條第2款設立的3個機構之一,獲中央政府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行使監督權等,並重申中聯辦及其人員會按22條第3款遵守香港的法律。至於中聯辦發言人指,中聯辦非「一般意義上的中央政府所屬各部」所屬的22條第1款,港府發言人未有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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