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又指被告當年並非貪得無厭才犯案,她當年有權申請自行租屋津貼,但誤信律師建議,將當年入住的沙田第一城單位改為舅父名下,更簽下一份信託聲明及授權書。辯方曾建議被告申請終止聆訊,傳召當年發出錯誤建議的律師出庭,惟被告終決定承擔所有責任,被告將涉案15.8萬元悉數還給理大,被告已辭職,認罪顯示悔意,望能獲得輕判。
被告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她被控於1988年12月任職當時的理工學院助理教務長時犯案,她在申請表宣稱其入住物業並非她及其親友擁有。被告聞判後在庭外讚賞裁判官仁慈,能體諒她的處境。
案件編號:KCCC58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