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控辯雙方同意案情透露,清潔女工曾問被告劉璋輝想扔的垃圾在哪裏,警方因而知道被告曾藏屍在垃圾站後面的酒店。為被告辦退房手續的豪畔酒店男職員供稱,因錯誤付多了100元定金予被告,遂對被告印象深刻,亦記得被告曾詢問他有沒有手推車及載貨板車。另一名職員亦表示,當時從閉路電視看到被告退房後,提起紅白藍膠袋走了兩三步便停下來,之後再將膠袋放到手推車上,令他有感該膠袋好像十分重。事後兩名職員於警方認人程序中成功認出被告。
由於被告租酒店時提供了身份證登記,亦留下手機號碼,令警方成功查出被告住址,遂到被告的旺角寓所外靜候。結果被告約於下午2時許回家,警方隨即現身拘捕,警誡下被告稱「我知錯,錯手殺死對方,深感後悔」。警員亦於單位內為被告搜身,發現被告的手指、嘴唇及腳部均有受傷,惟被告表示毋須看醫生。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