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警方發言人昨仍堅稱,當晚最後被警方拘捕的人士均是坐在地上拒絕離開的示威者,重申無拘捕正採訪的記者。
不過,蔡小姐指當時在她附近的人權監察員羅沃啟被警方帶走後,她就被警方拘捕。她表明是記者,但無帶記者證,警方無理會其解釋,堅持將她帶返香港仔警署,「喺警車度女警話公司傳真到證明我係記者嘅文件,就會放我走」。但她在警署內卻被要求一隻手戴上索帶,不久其公司傳真證明到警署後,女警手持傳真向她表示已收到證明,但仍要由探員替她落口供,不准她離開。
其間她致電回公司,但仍要錄口供,「佢哋完全冇問我喺現場發生乜事,文件上見到寫住阻街罪。」她最不滿的是探員要求她打手指模,「打十隻手指,手掌心、掌側都要打,好侮辱﹗」更要她拿着犯人號碼牌拍照,早上11時才讓他自簽擔保,今年12月2日再報到。
律師兼人權監察主席莊耀洸說,警方確認蔡的記者身份後,無即時釋放,明顯是非法拘捕,又無合理懷疑她犯罪,「冇記者證採訪唔係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