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徐慧輝,無業,承認冒警、藏毒、盜竊及兩項非禮罪名,還押監房。
控罪指他於去年九月四日,在鴨脷洲利東商場二期垃圾房內,非禮一名十七歲少年,繼在學校內偷取事主的銀包,內有一百三十元現金等;又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利東商場七.十一便利店門外,冒充警務人員,在商場垃圾房非禮一名十五歲少年,並在香港仔警署內藏有兩藥片,內含○點九克毒品。
搶受害人銀包
案情透露,去年九月四日清晨七時許,首名事主與四名同班同學預備上學,被告在商場梯間遇見五人,訛稱為警員,要求出示身分證檢查,被告在查證後批准四名學生離去,並帶事主到垃圾房替他手淫,完事後陪同事主返回學校。在當值老師查問下,被告訛稱為事主叔父,要求借用廁所,被告稍後藉詞奪去事主銀包,表示放學才會交還,事主在被告離去後報警求助。
重遇學生被捕
案情續指出,被告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清晨,又在利東商場七.十一便利店外自稱「阿Sir」,要求搜第二事主身,事主反叫被告出示警察證件,被告訛稱前一晚飲酒忘記攜帶,事主其後跟隨被告走到商場梯間,遇見三男兩女,被告喝令對方寫低姓名及住址後離開,帶事主到垃圾房着令脫衣,替被告手淫直至射精,兩人離開途經餐廳時,重遇前案遭受截查的學生,即場報警求助,被告在帶返警署後,被警搜出兩藥片。
案件編號:WSCC263/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