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透露,李倩華查案期間,涉嫌向被舉報的女商人索取以折扣價取得兩個時裝品牌的手袋,作為調查案件時,傾向於優待該女商人的誘因或報酬。同期,她又先後向報案人索取以折扣價取得兩個時裝品牌的手袋、一個童裝品牌的貨品、以員工折扣價取得一對其公司的運動鞋,及獲得報案人以低於市價售予一對耳環,作為調查案件的誘因或報酬。
廉署沒有詳細列明各涉案物品的折扣幅度及價錢,只透露其中的一對運動鞋在員工半價折扣後,價值2,450元;耳環則據報低於市價兩至三成,價值4,500元。
李倩華合共被控五項罪名,即四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同案被告梁慧嘉及庄澳琳各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
至於案中的被舉報的女商人,並沒有向李倩華提供利益。廉署表示,警務處及涉事時裝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各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應訊。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任何公職人員索取或接受利益,作為執行職務的誘因或報酬,即屬違法,而提供利益者亦屬違法。條例中所指的利益包括金錢、禮物、貸款、佣金、職位、契約、服務、優待及免除法律上全部或部份的責任等。
近期一再有警員捲入刑事案件,本月初警方在尖沙嘴一間酒店調查毒品案時,拘捕隸屬西九龍警察總部反黑組的41歲警署警長許X漢及一名37歲休班警。許姓警長涉嫌參與一宗毒品案中盜走25公斤冰毒證物。警務處長鄧炳強其後因應相繼有警員涉嫌犯法表示感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