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屋霸權|套丁致無惡不作 原居民村長:鄉黑就係咁形成

蘋果日報 2021/03/13 22:58

套丁丁權原居民

廉署日前拘捕24人涉及元朗套丁貪污案,新界套丁問題再度引起社會關注,有知情人士爆料指,地產商收賣有勢力人士及村長,以威逼利誘手段收購丁權,發展成屋苑賺取暴利,他慨嘆在鄉黑勾結下,原居民利益被侵吞,亦扭曲丁屋原意,激化原居民與城市人之間的矛盾。
「好多人做呢門生意(套丁),因為利益相當高」,一名原居民村長對《蘋果》透露,新界套丁之所以猖獗,因為利之所在,建一幢三層高村屋,成本約500萬元,但整幢村屋現時市價約2000萬元,三倍利潤,引來發展商及黑幫染指,從中獲利。
他解釋,發展商有頭有面,一般在幕後操控,透過村長或當地有勢力的人,威逼利誘取得丁權,一個丁權約值50萬至70萬不等,一般會分三期支付給原居民,第一次支付一半費用,第二次餘下一半,待取得入伙紙後再付清尾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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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原居民村長對《蘋果》透露,新界套丁之所以猖獗,因為利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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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權有價有市,衍生不少違法問題,包括「飛丁」。
他表示,事前發展商會與原居民簽署十多份法律文件,主要是保障發展商權益,建成房屋後該原居民不可以追溯丁屋所屬權,簽署後即向政府申請套丁,兩至七年會獲批。假如原居民不合作,村長或透過其權力不給對方起屋,威脅他們就範。
丁權有價有市,衍生不少違法問題,包括「飛丁」,他解釋在土地供應緊張下,有丁權的原居民飛到還有土地的鄉村,背後涉及利益輸送,收買該村村長,「幾錢好難講,十幾萬應該需要」,他們會美其名贊助村務的福利,避免被指貪污行賄,由於套丁及飛丁手段均不見得光,村長及原居民常會被人帶到內地交易,其間吃喝玩樂嫖少不了。
他認為,丁權政策的原意是好的,讓原居民有瓦遮頭,不致流離失所,是港英政府一項德政,但問題是政策演變至今,竟成為發展商謀取暴利的工具,得益根本不在村民,也由於丁屋這塊肥豬肉,導致鄉黑勾結,無惡不作,令本來和諧的社會嚴重分裂,長遠來說與城市人也越來越分化,「反而得益嘅只係發展商,或者有勢力人士。鄉黑就係咁形成,因為佢哋有龐中經濟支柱,搞到新界有啲人就無惡不作。」
本身是原居民的他,認為丁屋政策確實存在不公道,不能永續,「個啲冇丁屋嘅人點算?大家辛辛苦苦賺錢,都係希望有一個安居之所」,他建議為避免香港人的矛盾,丁屋問題始終也要有一個了斷,最好用完就算。

原居民村長:丁屋政策被人濫用成生財工具

新界鄉村歷史源遠流長,追朔至公元10至15世紀期間,「新界五大氏族」(鄧、侯、彭、廖、文)已遷居至元朗、上水及粉嶺等新界地區。而丁屋政策於1972年12月實行,在1970年代初,新界鄉議局已發起爭取丁屋的權利。
1971年6月6日,時任新界鄉議局主席黎陳日新在元朗召集700多人參加新界村代表大會,爭取丁屋權利。期後於1972年11月29日,港督會及行政局批准「新界小型屋宇政策」,即丁屋政策,結果一直沿用至今。
面對鄉村土地逐漸減少,「套丁」選址選擇少,發展商與鄉紳竟又有「新諗頭」,希望丁屋可向高空發展。他感嘆情況是「丁權永續」,長遠對於沒有丁權,甚至生於市區的居民非常不公平:「因為大家都係咁辛苦搵錢,都係想有安居之所。」因此他希望丁權有了斷一刻,「用完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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