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說:既非無親無故 豈能無情無義
苦命婦棄嬰孫囚九月
【本報訊】中年女護士遭逢丈夫拋棄,長子入獄遺下兩孤雛,女護迫於身兼多職養活兩至二十四歲兒孫,惟其十四歲兒未婚生子,帶同女友及初生女嬰求助,女護憤然將嬰兒棄在公廁內,她昨在荃灣裁判法院被重囚九個月;裁判官指被告行徑冷酷無情及不負責任,必須判監以收阻嚇作用。 記者:蔡朗清
女嬰的十四歲父親(被告的第四子)昨聞母親判監,對記者表示「今次累到阿媽坐監好後悔,我想同佢講聲『對唔住』。」與女友仍未分手的他強調會重新做人,好好念書報答母親。
女嬰剛出世一日
五十歲被告報稱診所護士,被控於去年六月十日,在楊屋道荃灣公園公廁內,非法遺棄一名剛出世一日的女嬰,以致她的生命受危害。
被告昨在庭上木無表情,垂首候判,未見親人旁聽;辯方求情稱,根據被告背景報告,被告還柙期間長子的兩名孫兒因乏人照顧已入住竹園兒童院;棄嬰的父親亦會入住長康宿舍。
辯方又指,事件起因是被告須照顧多名兒孫,才未能好好教導第四子。她今次犯事是因為不善於解決困難。
目前女嬰的健康良好,據醫生觀察,她早前的身體毛病,或許是早產造成。
雖然報告不建議判被告社會服務令,但被告表示願意在假日在社會工作。
律師亦強調,被告日後亦願意接兩幼孫回家居住,以維繫一家完整性,還柙期間被告深受教訓,希望裁判官考慮她的背景,判緩刑令她們可以一家團圓過新年。
裁判官李家齊判刑時則指出,被告與女嬰並非無親無故,雙方是有血脈關係,惟被告的行徑無情無義,竟將一個出世僅一天的女嬰遺棄。
判囚有警醒作用
他續稱,對於一對年僅十四歲的小情人求助,作為一個祖母、五十歲的被告竟然無阻止他們遺棄女嬰的行動,將他們導入正途,反而協助他們遺棄,這是嚴重罪行,社會是不容許無罪的小生命遭人遺棄,判囚會警醒一些未婚或已婚的父母。
裁判官更直斥被告冷酷無情,行為不負責任,判刑以十二個月監禁作起點;而被告經審訊定罪,她作供時毫無內疚,故不獲扣減刑期。
一時意氣下犯事
但裁判官續稱,考慮被告初犯,為了家庭身兼兩職及照顧五名年幼的兒孫,今次事件無疑是兒子惹來麻煩,被告不能沉着應付,一時意氣犯事;而被告將女嬰放在當眼地方,讓途人伸出同情之手,可見其憐恤之心,故扣減三個月,判囚九個月。
案情透露,一對初戀小情人於去年六月九日在天水圍朋友家中時,女童突肚痛產女,男方用從電視學來的知識替女童接生,翌日傍晚二人帶同女嬰向被告求助。被告怒火中燒大罵「做乜整單咁大鑊畀我」,隨後協助他們將女嬰棄於公廁的洗手盆中。
案件編號:TWCC278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