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中排行第四的曾雯珊,為其弟、即被告曾文緯(39歲)作證人。曾雯珊稱與被告關係密切,但平時通常以電話聯繫。案發於2014年9月,曾雯珊在同年7月最後一次見被告。她介紹工作予被告,但被告稱「唔想做」。被告問她借錢,因金額太少,「唔達到佢要求,佢唔要」。
曾雯珊作供提及其兄、即死者曾永豪時,帶點激動並落淚,而同時坐在犯人欄的被告亦拿出紙巾抹眼睛。
曾在葵涌醫院診治被告的精神科醫生方若君稱,被告案發前數小時服食過冰毒,相信他殺人時出現錯覺。
但辯方另一證人、中文大學精神學系教授鄧偉光則表示,冰毒藥效只有4小時,不過案發與他服冰毒相距5小時,被告稱他對案發過程沒有記憶,鄧認為情況異常。
案件編號:HCCC195/15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