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男女涉三罷日貼文宣違市政例受審 交通警稱上級叮囑留意貼海報者
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三罷抗暴之戰何志程郭曉楠劉奕鵬
一對男女於8.5全港「三罷」當日,疑於青衣張貼與反送中及「三罷」的文宣時,遭交通警截查,兩人事後遭票控違反《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是首次有市民因張貼文宣而被票控的案件。案件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交通警員供稱,當天上級收到消息指有人會癱瘓交通,故吩咐他於青荃路巡邏,又特別要求他留意是否有人張貼海報,因應情況通知上級及截停張貼者。交通警受盤問下,一時承認沒有看見兩人張貼的動作,一時又說目擊被告黏貼過程,辯方質疑他對被告動作的描述前後相悖。
兩名被告何志程(24歲)及郭曉楠(24歲)今沒有出席聆訊,他們被指於8月5日下午6時20分,於青衣青荃路欄杆張貼3張1米乘40厘米的海報,屬未經主管當局書面准許而在政府土地上貼海報。
駐守葵青區的交通隊高級警員劉奕鵬今供稱,他當晚6時乘搭警車在青荃路巡邏,看見女被告站在路邊圍欄,背著他按壓黃色海報,男被告則手持一疊海報,附近有人站著。他遂下車,發現兩人移往後樓梯的欄杆張貼海報,男被告當時手持一疊寫著「反送中」的黃色海報。
劉查問二人為何張貼海報,兩人皆不作聲。站於兩人後方的女被告母親說「唔好嚇親啲細路」,劉反問「知唔知唔可以貼海報呀」,兩人此時表示「我哋只係表達訴求」。劉形容當時環境開始混亂,因有途人聚集圍觀。女被告要求劉出示委任證,這時劉的同袍到場協助,警員檢查兩被告的背包是否有其他物品,兩人應命令出示身份證。劉再次警告二人不可在公眾地方張貼海報,並抄下二人資料以便票控,離開前沒收男被告手持的7張海報。
辯方盤問劉,交通隊的職責是否維持行車路面的安全,而行人路的情況屬其他部門如衛生署負責,劉不同意。辯方問他為何不將二人轉介其他部門處理,而需親自跟進,劉說他那天當值「特別更」,因上級收到消息指有人欲癱瘓交通公路,下令他於案發路段巡邏,又要求他留意是否有人張貼海報,若發現須通知上級,或有需要截停他們。辯方續問劉下車截查時,是否要通知車上的女警長,劉回答不需要得到她的批准,只要見到有罪案發生就會自動自覺去做。
辯方又問劉,是否未曾看到兩人犯案的整個過程,劉起初不同意,其後改口承認沒有看見兩人貼上去的動作。劉一度指兩人均有貼膠紙,其後說男被告沒有貼膠紙。辯方要求劉澄清,直指他本來供稱女被告雙手扶海報,盤問下又說「係黐海報」,說法有很大出入。劉回答「唔覺有好大差別」,最終指女被告是一手扶海報,一手貼膠紙。
【案件編號:WKS13795-6/19】
記者廖希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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