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透露,案發於當日凌晨12時半,18歲任職侍應的受害人獨自行經現場,突感有人從後緊抓她的臀部中間,歷時兩秒。受害人回頭,望見被告,立即喝罵他。被告不僅沒有逃跑,更多次說「comeon」及「嚟啦」。她被調戲後立即報警,被告才離開。受害人跟蹤被告,最後警員在家維邨拘捕被告。他接受警誡時否認非禮,僅承認曾撞到她。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無案底,已離婚,與家人同住。他月入1.5萬元,曾在中山大學讀公共行政系。被告平日奉公守法,因喝了酒才犯案,現大感壓力,擔心犯案令自己前途盡毀,也不知僱主會否解僱他。被告已向香港心理中心求助,以解決他的性衝動及壓力問題。
案件編號:KCCC543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