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滅絕】內蒙古規定微信群主要為成員言論負責 《南都》發文質疑不符法例
內蒙古微信群主
內蒙古中小學在新學年強推漢語教學,觸發當地大規模示威遊行後,當地政府開始全面收緊控制,近日更企圖封殺消息外傳。內蒙古多地公安部門昨日發佈「關於加強微信群管理的通告」,要求微信群主必須嚴格履行群主管理責任,並指群內成員不得轉發未經證實消息、散佈謠言等違法訊息,公安機關追究有關發佈人的法律責任時,還會嚴肅追究群主的法律責任。不過,有內媒質疑有關規定,並不符合內地有關法規。
據有關通告內容,內蒙古公安部門要求,微信所有群主必須嚴格履行群主管理責任,群內成員不得轉發未經證實消息、散佈謠言等違法訊息,不得煽動、阻撓、辱罵群內成員,群主發現必須制止違法行為,不服從管理的立即報告公安機關。通告還提到,對於未履行微信群監督、管理、報告職責的群主,公安機關在追究有關發佈人的法律責任時,還會嚴肅追究群主的法律責任,亦即實行「誰建群,誰負責」的規定。
不過,《南方都市報》則指,通告有關要求與2017年公佈的《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簡稱《管理規定》)略有不同。《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互聯網群組建立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但根據內地法律,群主只有在群內違法信息造成嚴重的危害後果,並且自己有故意或者過失的情況下,才會被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報道還指,《檢察日報》在2017年的一篇報道中稱:「有人將『誰建群誰負責』理解為『一旦群成員違規,就要追究群主法律責任』,這是對《管理規定》的錯誤理解」。
另外,《管理規定》明確指出,網絡訊息內容生產者不得製作、複製、發佈含有謠言,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內容的違法訊息。但與內蒙古多地公安部門的通知提出「群內成員不得轉發未經證實消息」等要求。有法學專家表示,這規定過於籠統,可能存在未經核實的「小道消息」,但並不一定是謠言。「已經被證實(為謠言)後才能叫謠言。」專家說。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小軍早前接受《檢察日報》採訪時表示,對於因傳播虛假訊息而違法違規的群主,應盡量寬容,處罰標準應更加細化。如果群主明知是謠言卻仍然傳播,可追究其法律責任;但如果群主不知道或難以判斷所傳播的訊息是虛假消息,則不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南方都市報》這篇題為〈內蒙古多地公安發文加強微信群管理,稱嚴肅追究群主法律責任〉的文章,已不見於該報所屬的奧一網以及官微內,疑似已被刪除,但卻被多個內媒包括搜狐網、觀察者網以及中工網等在微博上轉載,暫時未見內蒙古當局有進一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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