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早前針對民主派議員宣誓效力提司法覆核,合共DQ了6名議員,導致6個議席出缺,料最快明年初補選。今次被判囚8個月的香港眾志羅冠聰正是被DQ的議員之一,原本預計很大機會捲土重來參與補選,但法例訂明被判囚逾3個月者,5年內不得參選。
《立法會條例》和《區議會條例》均訂明,任何人若在選舉提名當日或選舉當日正因服刑而受監禁,又或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被判處監禁超過3個月,不論是否獲得緩刑,在判監後5年內,都會喪失在選舉中被提名為候選人及當選為議員的資格。換言之,羅冠聰不單未能參選是次補選,連下一屆的立法會選舉亦不能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