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現時將大部分街道潔淨服務外判給承辦商處理,截至今年6月,清洗街道服務的合約價值佔2.94億元。但最新一份審計報告發現,食環署對外判洗街隊監察不足,實地視察更發現原定要清洗7個地點的洗街隊,僅清洗一個地點後便提早走人。
審計署發現,洗街隊在唯一有清洗的地點,只用了27分鐘清洗,而非預定的50分鐘。洗街隊提早1.5小時返回注水站,原定晚上11點離開的工人,有人提早9點37分已離開,其餘全部人則在10點半離開。
但承辦商提交的工作報告,記錄的洗街時間明顯與實際情況不同,報告謊稱洗街隊因要加強清洗另外兩個地點,故只有一個點地無清洗。食環署回覆審計署,指通常無規定承辦商在完成每日工作後,要提交當日工作報告。
審計署又發現食環署批出洗街合約寬鬆,有招標文件列明多個服務地點,承辦商提出的合約逾60%地點都無包括在內,但仍獲得食環署批出這份總值7,300萬的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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