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危害因素不能被完全消除或替代時,僱主可透過工程控制或行政措施,減低危害風險。若採用以上的方法後仍有嚴重的風險,僱主應為僱員提供適當的個人防護設備,及相關的使用訓練,並確保僱員適當使用設備,作為最後防線。此外,可用其他方法,例如:監察危害在工作環境中的水平、僱員的健康狀況,提供防疫注射,以及提醒僱員注意個人衞生,加以輔助,全面保障僱員的健康。
勞工處編製了《職業病預防策略》小冊子,該小冊子可在職業安全及健康部各分區辦事處索取,或於勞工處網頁: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content2_9.htm下載。
勞工處熱線:27171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