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處事手法如此,若無危險也算「失職」,發生事故是「嚴重失職」。人命關天,不知當事人良心可有愧疚?即使現在肯出來道歉,亦於事無補,不過是「公道」二字而已。雖死無對證,但是非黑白,豈容指鹿為馬指馬為鹿(「馬維騄」真是個應景的名字了)?
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親查真相」,各界拭目以待。
各界之中,我特別敬佩這回挺身而出,揭破謊言的婦女,她們是死者在庇護中心的舍友,「仗義每多屠狗輩」是個比喻,但出事了,靠的是手無寸鐵自家也有煩惱受過傷害的「姊妹們」,傳媒跟進踢爆,才知「草菅人命」之輕忽。在大男人暴戾和卸膊的世界中,惟有小女人,相濡以沫,盡了最後的情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