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35歲的李慧娜於01年使用三份「向自由撰稿人支付費用」的申領表格,訛稱其友人吳盈輝為陳海琪工作,騙取18,900元稿費。陳海琪供稱,拿拿淋雖是她的助理,但資料搜集及撰稿,一直是她一手包辦,她亦不認識吳,對於表格上有《海》的監製何重恩簽名,她說與何絕少接觸,從沒有從何方面收到稿件,又指何從沒有在《海》廣播時進入錄音室協助她。陳認為一個稱職的監製,須知其負責節目的撰稿員及資料搜集員身份。
署理廣播副處長戴健文則指被告於97年加入港台,01年因表現良好,改以非公務員合約聘用,月入10,500元,無論是撰稿或資料搜集都是被告的正常工作範圍,她不得因此獲得額外酬勞。案件編號:KCCC653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