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於案發前察覺自己很久沒有來經,卻沒想過懷孕。她於案發前一星期曾看中醫,只告知她因跌倒,才現腳腫情況,其父發現她有肚腩,曾叫母親問她是否有孕,她回應沒有,但母親曾警告她,一旦懷孕便趕她走。案發當晚,她陣痛加劇,便躲在廁所,直至誕下男嬰,掉進馬桶內,她才相信自己有孕。當時她怕母親要趕走她,又見男嬰大哭兩聲,便將他拋出窗外。
控方昨指,自02年初,律政司共就七宗殺嬰案提出檢控,其中兩宗撤控,三宗判感化令。辯方求情指,被告智商只有63,屬輕度弱智,被已婚男友利用才會發生這宗慘劇,她事後常因想起案發經過而感內疚,現已接受社工輔導,希望盡快重投社會。
案件編號:HCCC293/09